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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

http://www.cncshipping.com 2008-01-31 08:53:28 编辑: 中国国际航贸网

 

一、 业务概述 

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海运、空运、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
 
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三、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海关注册登记。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缴纳货值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
 
四、 办事机构义务 

申报真实、单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五、 办事程序 

第1步: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并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2步:海关受理申报,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 

第3步: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


责任编辑:小编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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