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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禁止行为

http://www.cncshipping.com 2007-12-19 09:18:38 编辑: 中国国际航贸网

 

报关员的权利:

1、 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报关)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查询)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拒办)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上诉申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规范报关)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参加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保管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相关工作)
 
 报关员禁止行为有: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索要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小编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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