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补充与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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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cshipping.com 2007-08-18 15:18:04 编辑: 中国国际航贸网 | |
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物流师培训认证工作,经研究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物联培字2003[116]号文,下称“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办法”中“学历、学位”的确认: “办法”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是指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中相应的学历、学位(含在境外获得的,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承认的学历与学位)。 二、“办法”中的“本专业”是指: 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 三、“办法”中的“相关专业”是指: 四、“办法”中的“本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直接从事以下各类岗位的作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岗位。 五、“办法”中的“相关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对以下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对以下岗位的作业流程予以设计规划的职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岗位。 六、关于持各类学历、学位人员的申报: 来源:中国国际航贸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