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
|---|
|
|
| http://www.cncshipping.com 2007-07-23 11:44:57 编辑: 中国国际航贸网 |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内贸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按本办法办理。 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第三条 有港口工人进行全集装箱船开、关舱作业,不分开、关次数,按内贸集装箱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表的规定,分别以卸船计收开舱费一次,装船计收关舱费一次;只卸不装或只装不卸的船舶,分别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 第四条 (一)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按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二)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四)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 第五条 集装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按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包括: (一)卸船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即本装卸公司的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 (二)装船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三)卸船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四)装船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五)箱体检验、重箱过磅及编制有关单证。 装卸包干费各港可在规定费率上下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