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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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cshipping.com 2007-06-02 10:16:29 编辑: 中国国际航贸网 | |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是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 经发生的争议提义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 仲裁协议的作用 a.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b.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交仲裁庭 裁断。 c.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的管辖权。 上述3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 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该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 规定出仲条款,以免对未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