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引起索赔事件,根据损失的原因和责任的不同,索赔有3种不同情况:凡属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如系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向承运人索赔,如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则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本节介绍的,仅限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稆出现违约情况而引起的索赔。
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 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索赔事件,通常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等问题上,一般地说,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履行出口合同时,多系外商向我方索赔;履行进口合同时,则由我方向外商索赔的情况较多。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就索赔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