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请考生于2007年4月,到各地检验检疫局领取2006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资格证书,领取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请考生于2007年4月,到各地检验检疫局领取2006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资格证书,领取时请携带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