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90)交财字566号部直属海港、双重领导港口,各海上安全监督局、船舶检验局:现发布《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三年交通部发布的《海港港务管理收支办法》同时废止。一九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