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组织工作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外经贸部门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05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0、11日(星期六、日)两天,其中,笔试科目全部集中在9月10日一天,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外语口试安排在9月11日。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其中,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和《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考试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橡皮、等文具,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在9月11日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 四、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者,必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我国公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
(三)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
(五)注意事项
1、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2、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业务外语》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工作从接此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会同外经贸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学习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4、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者还应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博士除外)。
5、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且只参加单科考试的人员应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证明材料(外销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0号)精神,2005年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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